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按照新政,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
江西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按照新政,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按照新政,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